legal 發表於 2017-7-27 09:50:42

[法令]「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預告「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金管會)已研提「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簡稱本規則)修正草案,將依行政程序法規定,於近日內預告,
徵求各方意見。金管會表示,考量電子支付機構發展業務需求,為提升電子支付機構支付服務便利性及增加電子支付帳戶運用彈性,並簡化電
子支付機構業務申請流程,修正本規則。共計修正6條,新增1條,修正重點如下:


一、 考量電子化支付端末設備整合之需求,爰開放電子支付機構得提供「收款使用者收付訊息整合傳遞服務」並簡化業務申請程序及訂定相關
   規範。(修正條文第2條、第20-1條及第27條)。


二、 為提升電子支付機構支付服務之便利性,修正放寬於符合一定安全設計之事先約定及金額限制(單筆交易金額以1萬元為限,每月累計交易
   金額以3萬元)下,電子支付機構辦理特定範圍之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業務,得不適用支付指示及再確認之規定。(修正條文第7條)


三、 為增加電子支付帳戶之運用彈性,明定經核准經營電子票證業務之電子支付機構,得依使用者指示將電子支付帳戶之新臺幣支付款項移轉
   至同一使用者所持有該機構發行之新臺幣記名式電子票證。(修正條文第9條)


四、 考量實務上利用信用卡進行儲值之需求,爰開放電子支付機構得受理使用者利用信用卡進行儲值及訂定相關管理規範。(修正條文第12條)


五、 為提升電子支付機構作業效率,爰修正簡化電子支付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之申請程序,並增訂「收付訊息處理作業」之作業委託他人處
   理事項。(修正條文第24條)


    金管會表示,上開修正草案除將刊登行政院公報外,亦將於金管會網站刊登,各界如有任何意見,請於公告之翌日起30日內,至金管會「主
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law.fsc.gov.tw/)之「草案預告論壇」網頁內陳述意見。


※相關網站連結:金管會預告修法公告


※相關附件;





1150473 發表於 2017-7-27 10:13:02

水唷,改了這些會讓電子支付更好使用;P

1012288 發表於 2017-7-27 17:02:17

信用卡也要開放可以做儲值服務啦?這樣不錯哦,儲值又更方便了!

1609511 發表於 2017-7-27 17:10:27

1012288 發表於 2017-7-27 17:02
信用卡也要開放可以做儲值服務啦?這樣不錯哦,儲值又更方便了!

8月電子支付刷卡儲值 電子票證金額可互轉
http://www.cardu.com.tw/news/detail.php?33013&fix=pc

似乎預計八月中旬就會開放刷卡儲值,而且儲值後的餘額也可以跟電子票證餘額互相移轉?

1387509 發表於 2017-7-27 17:14:21

1609511 發表於 2017-7-27 17:10
8月電子支付刷卡儲值 電子票證金額可互轉
http://www.cardu.com.tw/news/detail.php?33013&fix=pc



從這報導來看率先有動作的電子票證是一卡通,唔哦…悠遊卡還在睡?!趕緊跟上吧~!

1150473 發表於 2017-7-28 17:42:20

1012288 發表於 2017-7-27 17:02
信用卡也要開放可以做儲值服務啦?這樣不錯哦,儲值又更方便了!

等很久啦,用信用卡儲值最方便啦~!

1632374 發表於 2017-7-31 15:20:19

1609511 發表於 2017-7-27 17:10
8月電子支付刷卡儲值 電子票證金額可互轉
http://www.cardu.com.tw/news/detail.php?33013&fix=pc



電子支付機構與電子票證機構要同一個才可以唷!

1609511 發表於 2017-7-31 15:56:37

1632374 發表於 2017-7-31 15:20
電子支付機構與電子票證機構要同一個才可以唷!

例如某銀行有跟一卡通合作推出聯名信用卡,該銀行也有自己的行動支付工具。
使用該銀行行動支付工具與聯名信用卡的使用者,就可以在兩者之間轉移餘額是嗎?

1381562 發表於 2017-8-1 17:15:44

【行動支付APP】7月份更新
https://www.allpay.com.tw/Announcement/DetailAnnouncement?nID=1795
↓7月份更新當中提到德"新增超商「免付款確認」功能"就是因為下面這點進而推出的嗎?這樣確實會很方便~!

二、 為提升電子支付機構支付服務之便利性,修正放寬於符合一定安全設計之事先約定及金額限制(單筆交易金額以1萬元為限,每月累計交易
   金額以3萬元)下,電子支付機構辦理特定範圍之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業務,得不適用支付指示及再確認之規定。(修正條文第7條)

1392320 發表於 2017-8-1 17:41:44

1381562 發表於 2017-8-1 17:15
【行動支付APP】7月份更新
https://www.allpay.com.tw/Announcement/DetailAnnouncement?nID=1795
↓7月份 ...

我去了超商結帳給店員刷付款條碼時,店員有提醒我要按確認付款,我還特意將手機畫面繼續對著店員讓他看神奇的一刻...他露出了疑惑為什麼沒有出現確認付款就能完成交易的神情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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