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產生扣稅嗎? - 電子發票 - 歐付寶討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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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產生扣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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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7140
發表於 2017-1-13 15:15:0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請問我透過歐付寶販賣商品的話,是否會被算入營收產生扣稅的問題呢?
歐付寶官方管理員
發表於 2017-1-13 15:58:28 | 只看該作者
您好,您透過歐付寶金流的收款交易,歐付寶都會以月結方式開立與您收取的金流手續費電子發票。
依會計稅法,我方將保留相關資料,若相關單位來函要求提供您的交易資訊時,我方將會配合並提供給相關單位。
1327140
 樓主| 發表於 2017-1-13 15:59:06 | 只看該作者
補充
我想知道我會不會得繳稅,比方幫親友墊付餐費,之後跟親友用APP收錢,這樣也算我的所得嗎?
1381562
發表於 2017-1-13 16:11:39 | 只看該作者
1327140 發表於 2017-1-13 15:59
補充
我想知道我會不會得繳稅,比方幫親友墊付餐費,之後跟親友用APP收錢,這樣也算我的所得嗎? ...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 ... 5107390151415478714
↑大概看了一下落落長,你再參考看看吧...但照你說的情況,應該是不用擔心~!

以下截取當中部分內容:
如果網路賣家是透過拍賣網站出售自己 使用過後的二手商品,或買來尚未使用就因為不適用而透過拍賣網站出售,或他人贈送的物品,自己認為不實用透過拍賣網站出售,均不屬於上面所述必須課稅的範 圍。

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者,必須依法課徵營業稅,所以如果網路賣家所銷售的二手商品,是透過各種管道收購而來,利用賺取差價作為利潤者,就符合上面的課稅構成要件,也就是說這種行為必須課稅。

符合「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要件的網路賣家,並非一定要辦理營業登記。因為依據財政部的規定,為了維持租稅公平 性,網路賣家的課稅標準必須比照實體商店(小規模營業人),依據現行一般營業人課稅標準,每月銷售額如果未達新臺幣(下同)8萬元者(銷售勞務者為4萬 元),是不須課徵營業稅的,而網路賣家的銷售額是透過網路交易而來,交易資料明確,所以,如果網路賣家每個月在網站銷售額未達到8萬元者(銷售勞務者為4 萬元),暫時可以免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但是一旦當月的銷售額超過8萬元(銷售勞務者為4萬元),就必須立即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並報繳稅款,以免因被 檢舉或被查獲而必須被處罰。
1327140
 樓主| 發表於 2017-1-13 17:24:24 | 只看該作者
1381562 發表於 2017-1-13 16:11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 ... 5107390151415478714
↑大概看了一下落落長,你再參考看看吧...但 ...

謝謝,那我再看看這裡面怎麼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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