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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部分銀行回饋金 納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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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付寶官方管理員
發表於 2017-5-19 16:16:28 | 顯示全部樓層 |只看大圖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5月是報稅季節,你知道銀行為推廣信用卡推出的行銷回饋活動,部分活動也將計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嗎?
   現行市面上常見的行銷活動回饋模式,包含「刷卡享現金回饋、紅利點數」、「辦卡首刷禮」、「推薦好友賺現金」、「抽獎」、「加入會員送好禮」, 民眾應分辨清楚自己的所得來源是否需繳稅。
 1、首先,無須繳稅的為「刷卡享現金回饋、紅利點數」、「辦卡首刷禮」。因刷卡消費而獲得的刷卡金、紅利點數,進而折免年費、抵減消費款或是兌換禮品,因與持卡人刷卡購買貨物或勞務有關,
        屬銀行給予持卡人銷售勞務折讓的性質,無所得問題。「辦卡首刷禮」則因持卡人同樣需刷滿指定金額,或是不限金額但消費多筆,屬持卡人刷卡購買貨物,不算所得。
 2、並非所有刷卡金都免稅。此次與Apple Pay配合的七家銀行行銷優惠活動中,僅有富邦綁卡「免消費」就能獲得刷卡金100元,再加上MasterCard加碼50元,這150元就算是綜合所得稅的第十類所得
        「其他所得」,若卡友2017年度累計獲得富邦贈品超過1,000元,將列入其個人年度所得。
 3、「加入會員送好禮」同樣也是「免消費」就獲得回饋,屬於「其他所得」。行動支付業者歐付寶推出「加入會員送歐付寶現金100元」;或是,歐付寶另一項回饋活動「綁定台新帳戶,百元大方送」
        ,送用戶50元購物金與50元歐付寶現金,其中,歐付寶現金屬「其他所得」,而購物金往後若有使用〈需搭配促嗶活動使用〉,也會納入「其他所得」。
 4、因參與「好友推薦活動」所獲得的回饋金、贈品、哩程、點數,屬於「其他所得」。根據財政部解釋,持卡人因推薦朋友辦卡、開戶等所累積的積點,用來抵免年費或兌換商品,推薦與回饋彼此間
        有對價性質,所以屬於「其他所得」。
 5、因參加銀行「抽獎活動」所抽中的禮品、現金等,屬於所得中第八類所得「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卡友也須認知到若有得獎,應被列報為個人年度所得,而獎項超過20,000元以上
       (不含),則需自行負擔10%的扣繳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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