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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制洗錢]如提供個人帳戶予不法集團使用,可能成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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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9511
發表於 2017-8-28 15:43:49 | 只看該作者
1392320 發表於 2017-8-24 17:11
有的工作會要求新人交出證件、存摺、提款卡、護照之類的,編造各種理由索取,這種工作絕對寧可放棄也不要交 ...

我親戚就有人面試工作被要求要存摺印章那些,而且還要連同一名家人的也要,說是做為保人???
這未免也太可疑,不過或許是對方開的待遇條件很好聽,所以被沖昏了頭信以為真的堅持沒被騙,還跟家人大吵
1012288
發表於 2017-8-25 16:39:56 | 只看該作者
1,529件案件,其中判決有罪1,495件,有罪率將近98%,僅有34件獲判無罪。

對於提供個人帳戶給不法集團利用,司法會以經驗法則進行判決,可不要抱存僥倖心態覺得裝傻就沒事啦~!
1392320
發表於 2017-8-24 17:11:32 | 只看該作者
有的工作會要求新人交出證件、存摺、提款卡、護照之類的,編造各種理由索取,這種工作絕對寧可放棄也不要交出。
不然被用來做人頭帳戶、限制今前運用、出入國境,工作賺錢不成還被坑害
1327140
發表於 2017-8-23 14:30:11 | 只看該作者
以經驗法則來說挺有道理的,但是近乎足不出戶與世隔絕的家裡蹲就要多少關注社會動態了,免的中招=.="


衡諸經驗法則,認為金融存款帳戶事關個人財產權益之保障,與存戶之存摺、提款卡及密碼結合後更具專屬性及私密性,多僅本人始能使
用,縱偶有特殊情況需將存摺、提款卡及密碼交付他人者,亦必係與該收受之人具相當信賴關係,並確實瞭解其用途,益無任意交付予未曾謀
面他人使用之理。是依一般人之社會生活經驗,若見非親非故之他人不以自己名義申辦金融機構帳戶,反向陌生人收集作為不明用途使用或流
通,就金融帳戶資料可能供為詐欺等不法目的之用,當有合理之預期。且詐騙集團以蒐集他人帳戶資料作為詐欺之轉帳人頭帳戶,業已經報章
媒體多所披露,並屢經政府及新聞為反詐騙之宣導。是可認被告其可預見所提供之帳戶資料極可能供作犯罪之用,卻仍將之交付予身分不明之
陌生人,任令其作為不法犯罪行為之取財工具,堪認能預見其發生且發生顯不違反其本意,主觀上當具幫助詐欺之不確定故意,被告辯稱其主
觀上並無幫助詐欺取財之認識云云,顯無足稽。
1381562
發表於 2017-8-22 15:35:25 | 只看該作者
1150473 發表於 2017-8-22 15:17
存摺、提款卡及密碼真的不能隨意交給別人,若是遺失存摺、印章也要趕緊找銀行辦理掛失。
密碼能定期更換更 ...

沒在使用的帳戶按常裡也不會去注意狀況,如果淪為人頭帳戶就可能沒能即時注意到。
我是建議盡量不要留著,去銀行結清掉比較安全...雖然我去結清的過程也是被銀行保證不用這麼做也很安全。
1150473
發表於 2017-8-22 15:17:26 | 只看該作者
存摺、提款卡及密碼真的不能隨意交給別人,若是遺失存摺、印章也要趕緊找銀行辦理掛失。
密碼能定期更換更好,以免存款被盜領甚至被做為人頭帳戶使用~!
1387509
發表於 2017-8-22 15:14:26 | 只看該作者
紅十字會成詐騙帳戶? 警:疑遭惡搞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17-08-17/95236

這年頭連帳戶給人知道都會被扯上詐騙案...利用捐款帳戶惡整的犯人真是太可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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